苏里南航空公司SLM案律师在异议书中指称:检察院的起诉“草率且有害”
|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5/12/9 |

在这起备受关注的SLM案件中,辩护律师们一致认为,检察院对苏里南航空公司前高层——总经理保罗·德哈恩、前董事长夏维拉·杰瑟伦以及法律顾问普雷诺比·比塞瑟尔——提起公诉是一项“草率且对其委托人有害”的决定。他们因此要求简易法庭法官裁定检察院的起诉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诉讼将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此外,律师们主张传票首先应由一名独立法官进行审查。
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包括违反《反腐败法》第14条、欺诈、文件伪造、侵占公款、盗窃SLM资产、洗钱以及违反《枪支法》。据检察院称,这三人的行为导致了SLM的重大财务损失,例如通过支付款项、报销和协议等方式,其中据传票所述包含违规操作。
然而,辩护方指出,这些指控并未得到司法案卷材料的支持,其中包括历时一年多的司法初步调查。律师们在异议书中强调,无论是警方调查还是预审法官的调查,均未发现任何证据表明三名嫌疑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据他们称,调查结果反而显示,当时SLM正深陷危机,而三人是在国家批准的复苏与重组计划框架下行事。
代表德哈恩的律师默文·杜布瓦向Starnieuws强调,其委托人是在集群部长的持续监督下工作的。德哈恩拥有国家授予的广泛授权,并定期就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交报告。“因此,根本谈不上其存在独立或越权行为,”杜布瓦表示。
代表比塞瑟尔的律师贝尼托·皮克和约翰·克拉格,以及代表杰瑟伦的律师里克·琼·阿·乔均对此表示赞同。
此外,嫌疑人还申诉称,他们从未被告知司法初步调查的完成。他们未收到调查结果,因此无从知晓检察院依据哪些具体事实认定其有罪迹象。律师们认为这一点至关重要:嫌疑人必须知晓被指控的内容才能进行充分辩护。检察院未履行此义务,使得其起诉行为在他们看来“草率且因而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苏里南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为嫌疑人提供了一项重要保障。该条款规定,若嫌疑人此前未收到进一步起诉的通知,可在传票送达后三天内提出异议。此条款旨在防止在起诉依据不足或程序步骤未得到遵守的情况下,使个人不必要地面临公开刑事庭审。
在首次审理中,嫌疑人已请求简易法庭法官裁定检察院的起诉不予受理。同时,由于未能获取全部案卷材料,辩护方请求延期审理。检察院对延期请求及异议均表示反对,但法官仍同意了律师们的请求。鉴于辩护方认为自己准备不足,原定于12月8日周一继续进行的案件审理已延期至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