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部长公布非法居留在本国的外国人申请居留办法
发布时间:2017/9/14 | 来源:司法警察部 |
[司法警察部讯]司法警察部公布了在苏里南无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居留的具体办法。这是司法警察部推出的“第五次大赦”。五种类型的无居留权外国人可以在这一次大赦之中办理居留:一,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以合法方式,通过合法手续进入苏里南国境,没有工作签证者;二,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以合法方式,通过合法手续进入苏里南国境,有工作签证,签证已过期者;三,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以合法方式,通过合法手续进入苏里南国境,持有短期逗留签证,到过外国人事务处办理手续(盖章),逗留期已过期者;四,本来有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居留已过期者;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就作出居留申请,仍未获得居留证的外国人。
如果属于以上情况的无居留权外国人,请到Kerkplein 1 号的专门办事窗口报到,需申请者本人亲自带上护照接受问话,递交部门要求的材料(与普通居留申请材料一样),符合条件者将被指示到SPSB银行去缴付办理居留的费用(三千美元),凭收据回到以上的办事处领取回条。
如果属于以上情况的无居留权外国人,请到Kerkplein 1 号的专门办事窗口报到,需申请者本人亲自带上护照接受问话,递交部门要求的材料(与普通居留申请材料一样),符合条件者将被指示到SPSB银行去缴付办理居留的费用(三千美元),凭收据回到以上的办事处领取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