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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问:南海仲裁案,中国是不是不在意国际舆论?看外交部怎么答

发布时间:2016/5/7  | 来源:凤凰网

“中国对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参与,是否不介意国际舆论?”南海仲裁案宣判在即,今(6)日上午,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在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回答了一系列尖锐问题。

欧阳玉靖先以数分钟简单介绍了中国在对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场,然后接受了十余家中外记者提问。欧阳玉靖说,南海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仲裁庭是滥权;“对中国施加压力,就跟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击越大”;中国将“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决维护南海主权。

欧阳玉靖:“南海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欧阳玉靖:近年来,南海问题成为国际地区的热点和焦点,南海问题的核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等国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陆续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所引起的领土问题,随着新的海洋法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又产生了海洋法的问题。    

南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历代中国通过行政设置、军事巡航、生产经营、海难救助等方式对南沙群岛及其相关海域进行管辖。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日方曾一度侵占了南沙群岛;战后中国依据国际法收复了南沙群岛。二战中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也要求日本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当时的中国政府还通过编制地名、出版地图、行政设置、军事进驻等方式宣示主权和加强管辖。战后数十年,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了南沙群岛属于中国,没有国家对此提出异议。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进南海仲裁案,对此,中国政府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中菲曾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争议达成了协议,已排除将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程序适用于中菲南海的有关争议。因此,对于中菲的有关争议,仲裁评审没有发言权,这一仲裁案自始就是非法的。无论仲裁案最终的结果如何,中国都不会接受和承认裁决。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菲律宾起诉中国的仲裁案,否定中国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为自己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的行为张目,构成了对地区和平稳定的严重威胁。

仲裁判决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现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主张重叠的争议。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通过谈判协商已经从14个陆地邻国变成了12个,划定的边界长度达到了2万公里,占中国整个陆地边界长度2.2万公里的90%。    

此外,中国和越南也通过谈判协商,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界线,这些都是中国通过双边谈判协商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睦邻友好的周边外交政策,以及奠定国际法维护国际法治的最好例证。    

同时,中国与东盟十国于2002年签订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十几年来各方在落实宣言的框架下,相关工作围绕着全面落实宣言、开展海上合作、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这三个方向逐步开展,互动频繁,成果丰硕。    

落实宣言的磋商平台,已经发展成为各方就南海问题管控分歧、开展合作的主渠道,与个别国家炒作的剑拔弩张的情形不同,在中国和东盟国家有效维护下,南海长期保持着和平稳定。    

中国的南海问题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我们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通过制定规则和建立机制来管控争议,通过开发与合作来实现互利共赢,坚定维护各国与国际法所享有的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以及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对中国施加压力,就跟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击越大”    

路透社:中国政府曾经提到在南海进行设施建设,包括灯塔等,是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您能否介绍一下,中方是否与相关国家讨论过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比如说像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甚至包括美国、日本等等,国际社会应当如何使用相关设施?    

欧阳玉靖:关于岛的建设,中国政府也再三作出了解释。首先,主要是改善驻守人员的生产生存条件。其次,履行中国所担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一些涉及到航行安全、科学环保、紧急救助、气象预报等方面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关于在岛上的建设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必须明确一点,这是在中国自己主权领土范围内实施的,完全合情合法合理。    

在履行国际职责和义务这一部分,中国作为一个南海的沿岸国,也是一个大国,肩负着这方面的职责,也加入了一系列国际规约。相关的设施和建设和规划,也是与中国在本地区所提供的服务是相通的。因为目前还处于建设阶段,接下来在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紧急遇险、科学环保等,中国也会同有关国家围绕着这一方面来开展相关合作。    

在有关岛礁上,中国灯塔已建成、投入使用,为每年十一万艘商船经过南海这个重要国际通道,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凤凰网:现在西方有不少声音,鼓动南海周边国家效仿菲律宾,对中国提出仲裁,中国政府是不是还会继续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欧阳玉靖:菲律宾2013年1月底提出仲裁之后,中国政府立场就是“不接受,不参与”。裁决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出来。对裁决的结果,中国政府肯定是坚持自己原有的立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

中国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中国和菲律宾过去在相关双边协议里,包括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等已达成协议,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争议。其次,中国与东盟国家,包括菲律宾在内,在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里面,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这两条就构成了中菲谈判解决南海相关争议的约定,菲方的很多做法违背了国际法确立的“约定”这种原则。    

第三,中国在2006年,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就相关事情的海洋划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已经作出了排除性的声明。依据排除性声明,涉及到海洋划界问题,中国不接受公约有关强制解决的程序。菲律宾仲裁案的实质在于,这是涉及一个主权和海洋划界的问题。领土主权问题,我们都知道,它不是公约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而涉及到海洋划界,中国已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因此,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完全符合,包括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规定。    

海洋法公约的第280、281、282条,也规定了公约尊重缔约国自己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两国已经达成了共识,他们协商解决的话,这个权利也应予尊重。    

因此,菲律宾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行为,既违背了政治的约定,又违背了公约的约定,中国“不参与、不接受”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相关法律,是一种尊重国际法、维护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的一种行为。

德新社:本月即将召开的G7(七国集团)峰会上可能会发表关于领土争端和海洋争端的一个声明,中国政府对于G7对这个事件的声明有什么看法?    

欧阳玉靖:这个问题,实际上今天下午三点让我的同事来回答更好。但我也回答一下。    

南海问题,本质上是领土问题和海洋法律的问题。按照硬性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跟东盟国家共同追求的这个双轨思路,相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国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来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这段时间,我们在不同场合也听到一些域外的——不管是国家也好,一些组织也好——围绕着南海问题发表的一些相关言论,有些言论是对中国的指责。对于有关国家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中方是愿意吸收和采纳的;但如果只说对中国施加压力或者对中国抹黑,这就跟弹簧一样,弹簧有一个触动力和反击力,这个压力越大,反击就越来越大。因此,我们也希望有关国家或者组织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来进行评述。 

仲裁庭的裁决是滥权

中央电视台:中方一直强调坚持“不接受不参与”,对于南海仲裁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领土主权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但是菲方一再声称,其诉求并未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中方的立场有何根据?    

欧阳玉靖:很多朋友不是搞国际法的人,不一定完全明白或者是理解这个案子的原由。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提出的诉求本质是一个领土和海洋法的争议问题。    

领土问题的话,刚才我也讲了,它是传统习惯法所调整的范围,而不是海洋法公约调整的范围。在海洋法公约下面的仲裁庭,不应该对领土问题来进行裁决。同时,涉及到海洋划界争议问题,中国在2006年的时候也作出了声明,不接受第三方强制程序。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本身,菲律宾就不应该提。    

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属于仲裁庭滥权的行为。    

菲律宾明知道这个仲裁决议对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不具备管辖权,但是它进行了伪装,进行了推进,这是他打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个诡计。    

菲律宾的这种做法,无论是在法律面前,还是在事实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凡是熟悉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凡是持公正立场态度的人会一眼看到他的把戏。因此,中方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    

菲律宾伪装的面纱,必须被揭穿,公示于国际社会之下。

NHK:根据您的讲话,我认为中国政府很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九段线,海洋法公约第三条明确规定12海里,那中国主张的九段线符合这个规定吗?    

欧阳玉靖:中国南海相关主权和权力的主张,是随着历史进程,一步步形成的。 

1948年,中国政府对外公布了九段线,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中国在南海的相关主张和权利。在这之后几十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九段线并没有任何异议。我们手头有很多国家的官方或民间的地图,都明确标识着九段线。

你提到了关于海洋法公约和九段线的关系,我想谈这么几点。    

首先,九段线是1948年公布的,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两者出来的时间不一样,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一样。所适用的法律体系也不一样。    

第二,在海洋法公约里面,本身也有很多关于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海湾等规定。从这个层面来讲,海洋法公约不反对在这之前已形成的历史性权利。    

中国在1948年就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领土主权问题是传统习惯法所调整的范围,而不是属于海洋法公约的范围。因此,说中国的断续线和海洋法公约不符,这是谈不上的,因为它涉及到传统习惯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