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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外交部网站的消息

发布时间:2016/7/7  | 来源:中国外交部网站

有记者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加拿大外交部关注有报道称,在香港出生的加籍港人,以及加拿大出生的港人第二代,由本月初开始,不再获中方签发的十年期中国签证,只能申请中国公民专用旅行证。据悉,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已经就此事要求中方澄清。有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华裔议员称,这种做法改变应当引起加拿大公民的严重关切,中国政府应对所有加拿大公民一视同仁。请问外交部对此有何回应?是否有这项新规定?原因为何?

答:首先,根据中国外交部和加拿大驻华使馆2015年2月28日达成的签证互惠安排,自2015年3月9日起,双方互为前往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另一方公民颁发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多次入境签证。中方一直严格履行该互惠安排。

第二,关于中国驻加使领馆为旅加香港中国公民签发证照事,媒体近期有关中方“政策调整”或“政策收紧”报道是不正确的。我们一贯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为依据来处理香港中国公民的证照申请,具体颁发何种证照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相关材料来判断。自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以来,中国外交部一直要求各驻外使领馆依法为旅居外国的香港中国公民全力提供服务与协助,便利其在世界各地的旅行、工作和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