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hoera议员发出警示:修法无最长时限,公民或遭多年持续监控
|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6/10/22 |

Key News-VHP党议员Krishna Mathoera呼吁,应当为侦查机关开展系统性监视、秘密录制谈话设置明确法定时限。她认为,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对公民隐私保护力度不足,法案没有设定监视的总期限上限,理论上个人可能被连续跟踪数年之久。
10月15日(周四),国民议会对该修正案展开审议,议员Mathoera在会上提出上述担忧。这份法案主要规范刑事侦查中通信拦截、调取电信用户数据的适用条件。
按照法案方案,系统性监视许可单次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后每次最多可续期三个月。由于缺少最长总时限约束,议员Mathoera提出,公民面临被长期跟踪的风险。
-长期监视可完整勾勒个人生活轨迹
该议员区分了普通警务观察和持续性系统监控。借助GPS追踪等技术长期跟踪一个人,侦查部门能够收集大量私生活细节,掌握当事人常去地点、交往对象以及日常活动规律,几乎形成一份完整的个人生活画像。
她主张,每一次续期申请都必须严格评估监视的必要性,确认手段与侦查目标相称。议员Mathoera同时追问,由谁负责这项必要性审查,有何种保障机制,防止侦查机关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反复取得监视许可。
VHP党另一名议员Dew Sharman同样对隐私风险表达关切。他指出,根据法案附带的解释备忘录,监视对象并不局限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列为嫌疑人的普通公民同样可以成为系统性监视目标。
议员Sharman提出,法律需要清晰列明准许开展这类监视的情形;一旦法律依据或者侦查必要性消失,监视措施必须立即终止。他还建议,监视续期应当接受独立第三方审查,并提醒长期监控会对和犯罪毫无关联的普通人造成深远影响。
-秘密录音同样缺少封顶期限
议员Mathoera还关注住宅、车辆内秘密录制私密谈话条款。依照草案,秘密录音许可单次批准时长为三十天,到期后可多次延期,同样没有设置最长总时限。她建议为该侦查手段增设上限,例如五至六个月。
她说明,这类录音不只收录嫌疑人的对话,家属、访客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的交谈也会被一并记录,连带侵害第三方的隐私权。
-要求明确规定窃听设备拆除规则
秘密布设的录音设备如何撤除,也是议员Mathoera提出的重点修改方向。她希望法条写明拆除设备的时限,以及侦查人员再次进入住宅或封闭空间拆除设备的条件,避免在侦查不再需要时,监控设备仍然持续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