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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ren”行为被《驾驶法令》禁止:被超车者不得加速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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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7年《驾驶法令》(Rijbesluit 1957)第7条第5款规定,被超车的道路使用者不得提高车速(在苏里南称为“beeren”)。超车的道路使用者在完成超车后,不得在可能对被超车辆造成危险或妨碍的情况下过早向左并线(即强行切入)。

“Beeren”行为在该国各主要交通干道上每天都有发生。许多汽车驾驶员在面对鲁莽超车的摩托车和公交车司机时,会刻意加速,而后者随后又企图危险地强行切入。被超车的道路使用者提高车速会引发危险的交通状况。这可能导致突然的驾驶操作,并增加碰撞风险。

过去曾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其中“beeren”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有时造成严重的人员受伤,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死亡。因此,该行为仍然是交通安全和道路执法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