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布未遵守《强制收入与财产申报法》处理指导方针
|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6/2/19 |
Key News-苏里南检察院就《强制收入与财产申报法》首个实施阶段,公布针对未及时申报公务员的分阶段处理指引。根据新指导方针,相关人员原则上将先被警告,随后可获得六个月补救期,之后检察院再对案件开展实质性评估。
该指导方针由总检察长审定,明确检察院处理公务员未依法履行VIV申报义务的具体流程,文件援引《反腐败法》及规范VIV执行的相关国家法令条款。
-法律原则:未申报仍属可处罚行为
指导方针明确,未履行VIV申报法定义务依旧属于可处罚行为。检察院强调,本指导方针不属于法律修订,亦不代表法定申报期限的正式延长,此举系基于便宜原则作出的政策安排,由检察院独立决定是否、何时及以何种方式推进案件处理。
-六个月补救期:仅限特定条件适用
若公务员在法定申报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检察院原则上给予政策性六个月补救期。该宽限期仅适用于检察院内部评估流程,不免除当事人法定申报义务。
补救期适用条件:
- 不存在故意拒绝申报;
- 不存在误导或欺诈行为;
- 当事人明确愿意补正申报;
- 属于VIV实施后的首次申报。
三阶段处理流程:警告、监测、后续处置
检察院实行分阶段处置机制:
1. 警告阶段:收到相关报告后,涉事公务员将收到正式警告,告知其法定义务、违法可罚性及六个月补救可能。
2. 监测阶段:补救期内跟踪当事人是否完成申报,案件在此期间暂停处理。
3. 后续处置:六个月期满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实质评估,可采取刑事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或提起公诉等措施。
-例外情形:存在拒绝或误导可立即处置
指导方针列明不适用补救期的情形:当事人明确拒绝申报、故意阻碍监督、多次无视警告,或存在误导、伪造信息等行为,检察院可依据指引立即处理。
-生效与评估安排
本指导方针自2026年2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六个月,将于2026年8月15日自动失效,期间可被修订或废止。检察院表示,首个申报期限结束后,将结合申报合规率及相关机构调查结果对该指导方针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