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置生活垃圾将受罚 区专员警告须严格遵守收运时间
|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6/2/2 |

各区专员公署发现,市民不遵守生活垃圾投放规定日期和时间的情况每日均有发生。尽管已反复呼吁,垃圾仍被过早或过晚置于户外。
各区专员公署警告,若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纠正措施予以处理。
**禁止在规定时间外投放垃圾**
不允许在指定的收集日期和时间之外投放生活垃圾。
此外,严禁在公路、路肩、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倾倒生活垃圾。
此类行为会导致生活环境受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并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苏里南警察惩治法**
各区专员公署指出,根据《苏里南警察惩治法》第39条及第39a条,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倾倒或遗留垃圾或废弃物。
违反这些规定将构成犯罪行为,苏里南警察部队有权采取执法行动。
**对市民的正式警告**
各区专员强调,此通知构成明确且正式的警告。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在不予另行通知的情况下采取纠正措施。
维护清洁、安全、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政府与市民的共同责任。
现紧急呼吁所有人严格遵守既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定,共同为所有人营造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