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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管理局重申:危险物质相关主体须履行应急预案制定义务,环境事故须依法报告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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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News-国家环境管理局(NMA)提醒,所有储存、使用或运输危险物质的场地、建筑物、车辆及船舶的所有者与管理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灾害应对预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该局宣教处在通报中明确,此类应急预案需包含核心内容:危险物质发生泄漏或意外释放时的具体应对流程,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环境修复步骤,确保应对与恢复工作有章可循。

国家环境管理局着重强调,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环境事故的报告责任——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主体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局,以便其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所有环境相关处置环节,必要时下达环境保护指令,并核查恢复措施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要求。

-《环境框架法》的法定约束

国家环境管理局是依据《环境框架法》设立的行政监管机构,核心职责是监督公民、政府机构及企业遵守该法相关规定。其中,该法第36条明确界定法定义务:相关主体必须制定灾害应对预案、落实环境恢复措施,且在环境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国家环境管理局报告。

若个人或企业未履行、拒绝履行上述必要应对措施,国家环境管理局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全体公民的“注意义务”与举报责任

《环境框架法》第9条“注意义务”条款具有重要意义,该条款规定:苏里南境内所有主体均需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任何知晓或应当预见自身作为、不作为可能损害环境者,必须主动避免此类行为。

同时,任何知悉破坏环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均有义务向国家环境管理局举报。该局强调,环境保护绝非仅为政府与企业的职责,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各方协同发力。

-数字化投诉举报渠道便捷畅通

为降低环境事故举报门槛、提升公众参与度,国家环境管理局已开通数字化投诉举报渠道。公众可通过官网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相关报告,具体链接为:https://www.nmasuriname.org/milieu-klacht-doorgeven,便捷完成环境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