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11月17日正式实施公务员财产公证申报制度 反腐败法关键条款正式生效
|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5/11/24 |

帕拉马里博 —— 随着第S.B.2025-138号部长令于11月17日正式实施,《反腐败法》一项关键规定开始生效:公职人员必须通过公证机构书面登记其收入与财产申报表。自该日起,相关申报表格已通过反腐败委员会官方网站开放获取。
反腐败委员会明确表示,公职人员将获得三个月申报期(自11月17日起算),需前往指定公证机构完成申报表公证。完成公证后即启动第二项法定义务: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公证收据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提交至委员会登记备案。此项登记程序构成法律监督与数据安全保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申报义务覆盖广泛公职群体
根据《反腐败法》规定,此项申报义务涵盖范围广泛的公职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内阁成员、国民议会议员、国务院及社会经济理事会成员,同时延伸至司法机构、审计院成员。
此外,行政机关高层官员均需履行申报义务,涵盖各部委正副总监、部门主管,国家机关负责人,以及总统办公室和副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驻外使节、大区专员与大区秘书同样位列申报义务人员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税务稽查人员、监督委员会理事、政府设立的金融咨询与决策机构成员、武装部队特定衔级人员,乃至国土资源调查局公务员及特许国家土地测量师均被依法纳入财产申报范围。委员会特别强调,该机构成员同样适用此项规定,以确保实现最大程度的透明度。
尽管反腐败委员会目前正处于办公地址搬迁期,但其对公职人员的各项服务仍保持正常运作。登记注册、信息咨询与业务支持服务均持续开展。待新办公地址正式投入使用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在此期间,委员会继续通过现有数字渠道保持正常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