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争议:真相与权力之间的宪法博弈
| 来源:中华日报 | 发布时间:2025/11/15 |

先锋网报道:苏里南中铝争议事件揭示了宪法原则与政治实践之间的根本性张力。总统与副总统针对中国国有企业中铝公司CEO到访事宜发表的矛盾声明,不仅暴露出沟通层面的不一致,更指向潜在的宪法秩序失调。
这一争议引发了对国家最高行政官员是否恪守就职誓言与如实陈述义务的质疑。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总统作为宪法秩序的象征与保障,其公开声明的矛盾将削弱权力合法性及宪法规范效力的根基。
《苏里南宪法》第90条与第99条确立了清晰的行政层级模式: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体现行政权的统一性;而根据第116条规定的副总统,虽负责协调部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但始终处于总统的宪法权威之下。部长责任制在功能层面与总统责任制紧密关联。
具有涉外意义的政策行为——例如接待外国国有企业代表团——本质上属于总统职权范畴,因其代表国家参与国际交往。若总统以不知情为由推卸其宪法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实质上将动摇政治责任原则。此种情况下的信息缺失,既指向行政协调体系的系统性缺陷,也可能构成对宪法第90、99及101条所规定总统职责的履行不足。
在中铝事件中,副总统声称总统已提前知悉访问安排,而总统却公开表示未获充分通报。这种矛盾不仅反映行政体系最高层级的内部冲突,更触及宪法核心问题——行政权具有不可分割性,相互矛盾的声明将破坏内部凝聚力与集体责任原则。
若假设总统确实未获通报,则暴露国家信息传递机制存在严重制度缺陷;若总统已知情却公开否认,则涉及是否构成对民众的有意误导,可能违反宪法第90条第2款、第116条第2款及第54条第2款e、f项所规定的就职誓言。这种真相与权力之间的冲突,直指宪法伦理的核心。
《苏里南宪法》中的就职誓言要求总统与副总统“忠诚、如实、凭良知”履行职务,这不仅具有象征意义,更是蕴含可强制执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公共声明的不一致既侵蚀公民信任,也损害宪法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此事件的宪法影响在于:作为行政权基本准则的政府政策统一性已遭破坏。根据国家法学理,政府应以集体机构形式行动。总统与副总统的矛盾声明可视为对集体决策原则的严重损害,这种二元性将引发行政不确定性,加剧政治对立,削弱宪法机构的公信力。
在政治层面,该事件折射出更深层的民主问题:信息不对称文化正使模糊性与策略性暧昧成为政治工具,这对宪法的规范性维度构成威胁——当透明度、诚信与真相原则让位于政治投机,宪法框架将退化为失去道德实质的空壳。
中铝争议绝非简单的沟通失误,而是关乎宪法秩序的重大问题。总统与副总统的矛盾声明不仅揭示政治分歧,更触及宪法诚信的核心议题,国民议会应当就此向正副总统提出质询。
法治国家中,缺乏真相的权力如同失去氧气的火焰;真相才是合法性的生命之源。中铝争议再次警示我们:宪法的真正力量不在于文本本身,而在于践行其原则的真诚。
K. (Chinta) Ramd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