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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动摇地位

发布时间:2025/4/8  | 来源:中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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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报道:前副总统近期关于检察院(OM)对政治对手或异见人士实施起诉及拘禁政策的言论,引发了重大讨论。这种任意行事的方式已得到最高法院(Hof van Justitie)的确认,令人担忧政治力量在司法程序中的角色。 

**政治领导者的角色** 

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中,人们期望具有执法背景的政治领袖能理解利用司法系统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不可接受。然而,他们似乎误判了这一原则。  对于实行三权分立体系的国家而言,最高领导层尊重法律与司法原则本应是积极现象。但现实中,"媒体审判"被频繁滥用——政客热衷通过媒体煽动性指控,使社会受到蓄意虚假信息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削弱机构公信力,更营造出舆论由媒体叙事而非事实证据主导的环境。 

**判例法:司法未开拓的领域** 

来自荷兰的法学家在苏里南多个论坛上明确表示,需向社会普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法律专家常探讨"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的差异。判例法在此具有示范意义,即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解释形成判例,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裁决指引。 

- 2025年2月5日,苏里南最高法院作出突破性裁决:由法官Alida Johanns领导的五人合议庭承认检察院的起诉垄断权,但强调该权力需经公平性与合理性审查。 

- 调查结论:法院认定政府资产处置程序不透明,缺乏明确指引或规章。 

尽管承认起诉权,法院仍裁定存在权力滥用,因在同类案件中采取选择性起诉且缺乏一致性。在规则缺失的灰色地带,刑事手段并非解决方案。未经充分调查及质证程序即实施拘禁,违背正当程序原则。 

此裁决突显行政法领域规则模糊导致任意行为的问题,而此类行为本不适用刑事手段解决。《刑法典》第1条明确规定:"非依现行法律规定,任何行为不得定罪。"2024年11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院声明将在行使起诉或拘禁等自由裁量权前,对案件进行法律原则审查。 

**合法性原则** 

公权力机关的行为必须以现行法律条款为依据。任何行为若未被法律预先规定为违法,均不得定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 

基于观点或假设的起诉违背法律精神。检察院需意识到,仅凭观点、臆测及社会虚假信息对非刑事案件进行起诉的行为无效。刑法不接纳主观意见,必须以法定证据为基础——刑事司法本质上是个封闭系统。 

通过以上阐释,每位公民都应知悉:在法律真空领域,检察院无权随意发起诉讼。缺乏法定罪状条款时,绝不应启动刑事追诉。 

**结论** 

近期事态发展促使政治领袖与司法机构(如检察院)深入反思其在苏里南民主框架中的角色。恪守合法性原则不仅保障正义,更能强化公众对关键机构的信任——这些机构对维护社会和谐、捍卫宪法价值至关重要。这些价值既保护个人权利,又推动治理与执法者的问责。 

 

Gilmar Mack-N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