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新《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制度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25/3/19 | 来源:中华日报 |
先锋网报道:随着苏里南新《民法典》(BW)于2025年5月1日生效,婚姻财产制度也将发生变化。对于在此日期之后结婚的人士,了解新的法定安排至关重要。本文将简要讨论新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度(《民法典》第1:94条)、财产取得时的50%标准(物之替代与补偿,《民法典》第1:95条)以及共同财产解除的时间节点(《民法典》第1:99条)。
一、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变化
根据现行《民法典》,婚姻缔结时产生全面共同财产制度,配偶双方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资产与债务均合并(boedelmening)。遗产和赠与构成例外,明确规定不纳入共同财产。
自2025年5月1日起,共同财产范围将被限缩。
《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共同财产仅包含:
- 配偶婚前共同持有的资产与债务
- 婚姻期间配偶单独或共同取得的资产与债务
不纳入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形:
- 遗产与赠与
- 养老金权益
- 遗赠人授予的用益权及特定补偿
- 不可分割财产
法律后果:
- 配偶婚前个人资产与债务仍属个人财产
- 婚前共有资产与债务纳入共同财产
- 婚内取得资产及产生债务原则上纳入共同财产(例外情形除外)
- 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形成不同财产类别:个人财产、婚姻共同财产或简单共有财产
财产划分示例
例1:限定共同财产制度下的财产划分
A与B结婚。A婚前拥有房产、汽车及150,000美元;B持有汽车及100,000美元;双方共同购置房产。
- A的房产、汽车及存款保持个人财产
- B的汽车及存款保持个人财产
- 共有房产纳入共同财产
例2:财产购置情形
A使用个人资金30,000美元购车、80,000美元购房。两项资产均保留为A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
例3:债务划分(贷款)
A与B婚前情况:A有30,000美元个人贷款,双方共同承担50,000美元贷款。
- A的个人债务属其个人财产
- 共同债务纳入共同财产
例4:赌债处理
A婚内在赌场产生30,000美元债务。该债务纳入共同财产,不属于A个人债务。
二、财产取得的50%标准(物之替代与补偿)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当资产购置资金超过50%来自配偶个人财产时,该资产归属该方个人财产。此时共同财产对A享有债权(《民法典》第1:87条),反之亦然。
例5:混合资金来源情形
A以80,000美元购房,其中45,000美元(超50%)来自个人资金,35,000美元出自共同财产。
- 房产归属A个人财产
- 共同财产对A享有债权
反向情形同理适用
例6:含贷款融资情形
A以80,000美元购房,其中35,000美元(低于50%)来自个人资金,45,000美元通过贷款支付(贷款属共同财产)。
- 房产纳入共同财产
- A对共同财产享有债权
需注意上述示例仅说明资产/债务的归属,不涉及债务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
三、共同财产解除时点的变更
现行《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因婚姻解除等情形自动终止。
新《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自离婚申请提交时终止(第1:99条第1款)。第2款要求申请须登记于婚姻财产登记簿(基于第三方保护)。自此时起终止boedelmening(财产合并)。婚姻财产虽已解除,但婚姻关系尚未终止(《民法典》第1:1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