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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涉嫌殴打他人的被告判决无罪释放

来源:苏里南日报讯  | 发布时间:2017/12/29



[苏里南日报讯]法官于上周的法庭上对在日计里遭到逮捕的被告Amar P.判处无罪释放并撤销所有起诉。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以殴打他人的罪行对被告提刑12个月,附加条件9个并扣除被羁押的时间,另外再加上3年的缓刑期。被告涉嫌用草刀砍伤他的渔夫朋友Shamier H.。
案发当天,受害者去查看他的船状况,忽然他就遭到被告的袭击,结果头部被打伤。受害者还指出,当天他没有与被告发生争吵,同时身上也没有持有武器。随后法官就询问被告,被告则表示他没有伤害任何人。他指出,受害者是因为跌倒而受伤的,同时还坚称当时没有草刀在身上。
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坚称其客户身上没有草刀,根据医学报告,受害者的头部有一道3.5厘米的伤痕,律师认为可能是受害者与其他人打架时造成的。律师还指出,警察并未在现场上找到草刀,同时也已经放弃对此案件做进一步追查。鉴于没有证据,律师恳求法官释放其客户。
法官认为80厘米长的草刀很难造成3.5厘米的伤痕,因此判决被告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