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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 苏里南中华日报

检察院OM重申:携带超1万美元现金出入境仍属经济违法行为

来源:中华日报  |  20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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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网报道: 苏里南检察院(Openbaar Ministerie, OM)指出,旅客在物理携带超过10,000美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等值金额)出入境时被查获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此举已违反基于《外汇管理条例》(Deviezenregeling)制定的第225号通用法令(Algemene Beschikking no. 225, AB no. 225)所规定的限额。

检察院表示,未经许可,每人严禁物理携带10,000美元或以上金额出入境。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一项经济违法行为(economisch delict),嫌疑人可能因此被羁押候审(in verzekering gesteld)。庭外处置方案。根据《经济违法行为法》(Wet Economische Delicten)第27条,嫌疑人可提出进行庭外处置(afdoening buiten geding)的建议。检察院可对此设定条件。

实践中,这通常意味着当事人需放弃超出许可限额的那部分款项。若嫌疑人同意该提议,案件将在不经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处理并最终结案。若提议被拒绝,案件将提交至治安法庭(kantonrechter)审理。不知情非免责理由。一种常见的抗辩理由是声称不了解相关规定。

然而,检察院明确指出,每位旅客均有责任自行了解现行外汇法规。即使金额已在移民海关申报表(Immigration Customs Form, ICF)上申报,此申报义务亦不改变AB no. 225的适用性。即使在表格上申报,款项仍可能被扣押(inbeslagname)并移交警方处理,检察院如是说。

国际义务。作为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aribbe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CFATF)成员——该组织隶属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苏里南有义务对货币流通实施严格监管。对超过10,000美元的申报要求,是国际社会打击洗钱(witwaspraktijken)和恐怖主义融资(terrorismefinanciering)努力的一部分。

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强调,即使违法行为在离境或入境后才被发现,仍可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未经许可物理携带大额现金的行为持续存在,我们就会采取行动,

检察院在声明中表示。当局呼吁旅客及时了解现行规定,并在携带外币现金旅行时认真履行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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