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新闻-经济事务、创业和技术创新部(EZ)宣布,国家法令SB 2024第20号对价格标识法令进行了修订。这次的法例修订意味着零售商和批发商必须按照新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时候提供单据。
任何在零售贸易都必须附有荷兰语的销售单据作为证明,而且单据的副本保存时间至少需要10年时间。单据副本可以以数字或硬拷贝进行多年保存。
商品销售单据当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a.企业在西商会(KKF)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b.对所售商品的正确描述;
c.所售商品的单价、数量、净含量和尺寸;
d.所售商品的总价;
e.应缴税款;
f.所售商品的总价,其中包含应缴税款;
g.商品的销售日期;
h.所售商品的保修期期限(如有需要);
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将由经济管制局(ECD)进行监督。不遵守价格标识法令的商家将以构成经济犯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