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日报-检察总长Roy Bainath Panday目前已经把SB 2020号总统令第110条的违反新冠病毒抗疫规条处罚条款通过司法部长Stuart Getrouw提交给本国的执法当局。根据检察总长表示:“制定处罚条款主要是对那些刻意违反抗疫规条的民众实施处罚,因为单凭警方发出的警告,违反人员都是不会听从的,为了能够专门对这样的民众实施处罚,所以检察院制定了这份处罚方案。”
目前这份处罚条款已经印刷了多达5000份并且将会派发到本国各地的警局,以此让各地的警员展开处罚的时候能够作为参考。除了派发给各地的警局,抗疫规条违法处罚方案上传到政府的官方网站上以便让民众参考,好让他们为了避免处罚而更加遵守抗疫规条。
违反抗疫规条处罚条款的内容如下:
1. 不按照姓氏开头字母在规定日子外出和不遵守早上7点至下午2点的时间出外采购,罚款250苏元。
2. 不能在接受检查的时候提供出门放行许可证,罚款50苏元。
3. 出门不佩戴口罩,罚款150苏元。
4. 在周三和周日全日宵禁期间出行,罚款1000苏元。
5. 在允许出外采购日中(早上7点至下午2点)不进行物资采购而是做其他无谓事情的,罚款350苏元。
6. 在户外或户内公共场所进行人群聚集并且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罚款500苏元。
7. 无视警告进行超过5人的人群聚集,处罚350苏元。
8. 举行参加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葬礼活动,罚款50苏元。
9. 在公共道路和河流上驾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处罚1500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