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是第一次触犯法律以及愿意配合调查,因此法官没有接受检察官提出的两年六个月监禁处罚。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希望法官能减刑,因为部分被盗窃的赃物已经取回。另外,对女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也有限。被告一开始否认抢劫受害者,后来承认了。
据被告表示,他为受害者的洗了多次汽车,但都没有收到回报,于是决定抢劫受害者。在案发当日,被告藏在受害者的车后面,在受害者回家的时候,被告就袭击了受害者,受害者发现后立即停车并下了车,于是被告就把汽车开走,汽车里留有受害者的手袋,后来这辆汽车被发现遗弃在利利多罗,而手袋里的资金则被被告盗走。据法官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受害者没有支付被告工钱。
受害者在法院上表示感到奇怪,如果被告没有收到她的资金,那为什么被告还一直为受害者洗车。她希望被告能在监狱里忏悔。